关于基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4-12 来源:网友投稿

为了解我县基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开展现状,促进基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纵深发展,按照县政协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县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围绕基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工作室、审判庭等场所,详细了解当前诉源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开展座谈交流,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法院“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要求,积极化解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2023年诉讼总量等多项指标大幅下降,总收案数同比降幅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2024年上半年综合结案率位列全市法院第一位。

(一)推动形成基层治理合力。特邀调解员联动联调,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制发工作细则,将相关组织和调解员录入平台,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成功分流案件1232件,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仅22件。依托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人民法庭聚力联动的“四所一庭一中心”新模式,对重点案件研判预警,定制方案,实现“大事不出镇”,“四长”联动诉前调解纠纷35件。法官担任村屯“法治主任”,与乡贤、调解员结对子,形成乡贤+法官联动联调机制,诉前调解土地、家事等纠纷57件。

(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2023年5月,全院法官、助理实现全县416个网格线下全报到,线上全进入。网格法官开展线下宣讲、培训,推送法律常识、案例。配备4台诉源治理直通车,直达群众家门口现场服务,今年网格内解纷40件。轮值站点开展无讼共治,在乡镇设立法官驿站4个,在人口密集的村屯设立法官联系点4个,汇聚综治力量,创建无讼村屯、社区。确定四家子林场、新店林场为“无讼林场”,泊泊代村、他拉红村为“无讼村”创建示范点,五年来无诉讼案件。强化老法官工作室、心理疏导室、法律咨询室、诉前调解室“一院四室”建设,实现调解前置程序延伸服务,今年以来调解室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9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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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重要方面,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成效,委员们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强化协同联动,构建多元解纷机制。诉源治理是一项多主体参与、多维度互动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基层法院应积极主动与民政、妇联、人社、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以及其他相关社会组织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沟通联络机制,形成各方参与、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防止“单打一”问题,凝聚起强大合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深入研究探讨诉源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和检调对接,完善调解员选拔、培训、保障、激励机制,探索县域调解员职业等级评定,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能力。

(二)加强法治教育,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充分利用AAA、抖音、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强化法治宣传,及时发布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的案例、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以及实用的法律小贴士等内容,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吸引公众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根据辖区内的特点,区分不同受众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等系列活动,也可通过“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普法活动,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同时还要关注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普法活动。与县融媒体中心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设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法治栏目,采用讲述真实案例、邀请法律专家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传播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三)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矛盾化解效能。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设立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的导诉台,配备先进便捷的自助立案设备,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集约化、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诉讼效率,积极推广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电子送达等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方式,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轻松参与诉讼,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司法救助制度,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打得起官司。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健全考评机制,提升治理工作质效。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全面系统的诉源治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纠纷化解数量、调解成功率、诉讼案件增长率、当事人满意度等关键指标纳入考核范围,通过明确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准确有效。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各执法部门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普法职责,将普法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具体的普法目标,根据不同阶段的诉源治理工作重点,调整和细化普法目标,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持续加强对诉源治理工作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的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于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充分的相应奖励激励;对于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予以严肃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具有广泛代表性和专业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等组成评估团队,对诉源治理工作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提升诉源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