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的神圣职责,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立法工作提供真实有效资料与数据,**年4月份,**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劳动法律监督专题调研工作。调查显示,**市总工会为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紧紧围绕全市发展稳定大局,把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工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首要任务之一抓紧抓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做得踏实有效,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实事求是的报告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为做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近年来,**市总工会在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过程中,与劳动监察部门通力合作,对涉及劳动法律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适时跟踪了解,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并与劳动仲裁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并实行人员互聘、调节互邀制度,形成了部门间优势互补的“一体化”维权工作格局,为职工提供了全面而又便捷的依法维权服务通道。
二、加强人员配备,切实抓好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为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在**市总工会法律保障经济部具体承办此项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了职工法律维权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接待职工来信来访,充实维权工作力量。目前市总工会有兼职法律工作者4人,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4人,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4人,人民陪审员1人,常年聘用公职律师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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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选择了3家企业及34名职工,通过现场填写《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调查企业问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调查职工问卷》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显示,被调查单位均成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或配备了监督员,企业职工认为有必要设置监督小组或配备监督员,都希望在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方面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企业工会的监督作用不大。在开展监督工作时缺乏主动性,对企业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能大胆指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或监督员作用发挥有限,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还没有有效的措施。建议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作用,通过每年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及服务,指导企业监督员,便于企业自我检查。
(二)基层工会组织普法工作还不平衡。目前,全市各区和直属工会组织的普法工作较为扎实,能够结合中心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部分基层工会组织在普法宣传方面力度较小,法律意识的缺失不利于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为此,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市总工会采取了积极措施,例如:为加强基层职工书屋建设,根据职工建议,先后数次为基层职工书屋赠送了不同数量的法制刊物;联合办事处邀请法律专业人士编印了普法培训教材,对下岗失业人员和部分工会干部进行培训;针对普法工作薄弱的系统行业,市总工会通过网络开展了以《安全生产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主题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我们希望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全面覆盖普法工作的“死角”。
(三)部分工会干部自身的法律素质还达不到工作要求。随着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各级工会干部的工作还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的步伐,如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开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新局面,需要尽快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并具备一定法律专业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因此,建议自治区总工会尽快出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同时加大培训力度,以提升各级工会干部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