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
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县已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20个,形成了以县级调委会为统领,乡镇调委会为骨干,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的基本布局。同时成立八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作为补充,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制”,设立“新乡贤”个人调解工作室、“老兵调解室”等特色调解阵地,初步建立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人民调解队伍不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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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扩大专职调解员比例,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员选任渠道,注重从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的人员中选聘,优化队伍结构。要加大培训力度,将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对调解员实行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员给予表扬奖励,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健全工作机制,保障调解工作平稳运行
县司法局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履职、按照法定环节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构建好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要深入排查潜在纠纷矛盾信息,建立预警干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解,从源头处理解决纠纷隐患。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作用、程序和优势,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要结合“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主动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