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5-02 来源:网友投稿

随着客观条件的持续变化,行政事业单位的控制环境也在发生相应的转变,部门内则需要不断地评价原有体系存在的问题,以便在新的循环中进行优化管理。将单位管理与内部控制紧密结合,确保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本文参考了目前国内行政事业单位的现状,着重从报告主体、报告内容、工作流程、报告使用4个方面来构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实施框架。

(一)报告主体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主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成败。报告主体可分为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其中责任主体主要是单位负责人,也可以是获得授权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承担最终责任。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了独立的内审机构,内审部门的一把手可作为评价工作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将内审职能赋予财务处或者其他部门的单位,其工作组长可以优先考虑财务负责人,同时各个职能处与二级单位等负责人可以作为组成成员,进而使得内部评价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使得评价过程更加独立,内部控制的设计部门与评价人员应适当分离。内控评价的监督工作主要由审计和纪检监察两个部门完成。

(二)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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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从被动的外部审计转变为主动的内部评价,单位的内审部门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想要顺利地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那么这就需要基层工作人员与内审部门之间进行协作,尤其是要加强工作小组成员之间的协同性,所以这对机构设置的合理性提出了一定要求。现阶段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并不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很多时候是将审计监察职能下放至财务部门,所以进行自我评价时可能会有一定困难,工作小组的成员可能难以胜任工作。随着《规范》实施的推进,内审部门的设置是否有所转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笔者通过中国政府网搜集和整理各单位公布的组织机构设置,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现状有所了解。数据显示,截至2106年12月,25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中由于国防部和安全部存在涉密信息,因此其组织机构的设立未能公开,剩余23个部门中只有两家单位的职能设置未涉及内部审计,其余21个部门的组织结构均存在内部审计职能,占91%。共有17个部门将内部审计职能置于其他机构(如财务司、纪检部等),相应比例为74%。有2家独立设置了内审机构承担内部监督的职能,即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两家以垂直的方式进行管理的部门。分析部门设置的情况不难发现,教育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和文化部都选择将审计处设置在财务部门之下;而环境保护部在规划财务司下设置了内部审计办公室;发改委则在办公厅设置审计部门。查阅各部门的工作职能能够看出,对内部审计工作有明确描述的部委共有10个,主要涉及到农业部、计生委等,其中农业部和外交部等7个部委的内部审计职责中还包括指导本单位的财务部门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除此之外,目前总共有16个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中只有1家没有关于内部审计职能的描述。其中有超过半数的部门将其内部审计职能置于其余机构;20%的单位独立设置了审计机构,这3家单位也实施了垂直的管理方式。假设对国务院组成部门与直属机构的统计结果进行合并能够看出,有8%的单位没有承担内部审计职能的机构;71%的单位在其它机构的职能中包含了内部审计工作;13%的单位设置了专门的审计机构。将上述统计结果与2011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党政部门内部审计发展报告》的结果进行对比可以发现,近几年我国政府部门审计机构的设置比例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部门开始意识到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比起独立的内审部门,在财务司、办公厅或其他机构中设置内部审计职责,必然会使内部审计在自我评价工作中的作用受到制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要求组织全员都加入到评价与改善的全过程,行政事业单位若能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积极参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不仅能够增强工作小组的协同性和专业性来提升评价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还能够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和创新政府管理,形成协同创新的内部环境。

(四)遵循单位内控规范评价,围绕单位业务两个层面

由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时间比较短,因此最科学有效的评价依据就是《规范》中涵盖的两大层面的所有要点,这样就能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内控的缺陷和薄弱环节。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政府职能开始逐渐发生转变,其内部机构也处于不断精简的过程中。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内部控制建设必须贯彻到各个层级的单位之中,无论是组织架构上还是工作机制与职能分工上都应该更加明确,保证各个职能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除此之外,有必要通过整体考察的方式来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目前《规范》中没有针对内部控制要素进行清楚的定义与划分,而是基于宏观和微观提出了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框架设计,事实上这已经把内部控制的各个要素涵盖在内。因此,在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时候需要注意,首先应该围绕经济活动展开工作;其次,由于预算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务收支计划性的有效抓手,所以应通过预算管理对收支活动来进行评价,将预算管理贯穿整个评价工作的始终;最后,在评价工作中需要针对重点业务进行详细梳理,尤其是对其中法律有严格规定的预算与收支业务,因为这两项业务类型准确反映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而对内部控制形成了有力的监督。除此之外,政府职能的改变也应当通过单位内部控制反映出来,一方面,通过组织结构的精简和权力的下放提升其运作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内控的权力牵制体现出单位廉政建设的力度,在内控手册中充分运用制衡原理和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基本原则,紧密围绕行政事业单位财权分配和资金管控,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工作机制的设计,体系严密,方法科学,思路清晰,有效可行,这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思路不谋而合。如果权力集中程度较大,那么这样的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就越明显,所以利用内部控制对部门和岗位之间的权力比重进行科学配置,并且大胆地下放一定的权力,实现分级办理和岗位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

四、总结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行政事业单位改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政府部门防腐倡廉和提高管理效率的有效抓手。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的关键环节,自我评价报告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社会公众能够通过报告的披露充分了解到政府各个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还能够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与此同时,这样的方式能够使得政府和单位在公众心中树立良好的阳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