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推动X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Ⅱ类水体比例等指标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值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从个别谈话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领悟还不够精准透彻,积极探索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动力传递、压力传导结合不够,系统完整的机制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生态优势转化不充分,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生态城市任重道远。个别干部对生态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到位,满足于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对X、X生态保护及大气污染治理盲目乐观,认为“总体很好、问题不多、压力不大”,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落实标准不高。
责任领导: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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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镇长(主任)为成员的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整改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单位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所反馈问题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实事求是、科学精准分解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目标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并将实施方案于2025年2月底前报送县整改办。
(三)强化跟踪督办。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目标考核、信息公开等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整改标准,强化跟踪问效,实行按月调度、挂图督战、定期通报制度。严格落实提醒、督办、约谈、移送等“四色”督办机制,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和“回头看”,对问题整改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形式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按要求完成。
(四)健全完善机制。完善调度通报、验收销号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深化部门联动执法、生态补偿、司法衔接、案件移送、责任追究等制度,持续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常态化、长效化,初步形成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同时,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倡导绿色低碳,畅通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推动形成人人参与、支持生态环保事业的浓厚氛围。
(五)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GCD问责条例》和《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对在整改过程中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完不成整改任务、“搞变通”“打折扣”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以严厉的执纪问责倒逼问题整改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