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大力弘扬“反哺家乡、回报社会”精神,争取各类人才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广泛凝聚各方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聘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誉董事长”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聘任对象
主要聘任在外经商人才、创业成功人士、知名人士等人才群体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誉董事长”,聘任人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乡村,有强烈的乡村创业意愿,无违法乱纪行为。
2.群众评价好。以民为本,为民利民,热心公益,甘于奉献,熟悉乡村,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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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誉董事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不领取任何报酬、报销费用。乡镇要牵头负责联系其到聘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工作,为其安排一名党委班子成员作为服务专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明确村党组织书记作为其直接联络员,每月至少向其通报一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乡镇每季度组织其召开专题会议,县委组织部适时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单位积极配合的工作体系。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名誉董事长”聘任工作,加强联络服务,搭建好“名誉董事长”与农村党员群众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名誉董事长”工作动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适时组织名誉董事长”学习交流、实地考察;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全县表扬,并推荐参与市级及以上各类评优活动。加强对“名誉董事长”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激励“名誉董事长”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产业中打头阵、当先锋、作表率;优先在优秀“名誉董事长”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青年“五四”奖章和“三八红旗手”;优先推荐优秀的“名誉董事长”担任“两代表一委员”。
(三)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提炼“名誉董事长”经验做法,大力挖掘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积极发挥作用的典型人物事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激发干事热情,营造“回报桑梓,奉献光荣”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