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进一步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部署,进一步明确“标准地”改革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使“标准地”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我县“标准地”改革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概念界定

“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在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性指标、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后,面向工业项目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一)区域评价。实行“6+N”模式。“6”指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6项区域性评价;“N”指除以上6项评价项目外,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区域评价项目。

(二)控制性指标。实行“5+X”模式。“5”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用地标准、容积率5项控制性指标;“X”指除以上5项控制性指标外,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必要的控制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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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指导做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已经开展规划环评且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可参照《xx省“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编制“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再单独开展“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区域地震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在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

水务局: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由批准设立(或管理)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审批;按照“三同时”制度,监督指导落实好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税务局: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做好税费收入工作,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

文旅局:负责开展区域文物考古评价工作,并结合文物评价报告提出文物保护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