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权益保障调研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经排查,我区现有留守儿童5**人,流动儿童14人。摸排数据显示,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均已登记户口,监护情况较好,留守儿童监护人均签订委托照护书面协议。大龄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占比较多,仅14—16岁的留守儿童已占27%。绝大多数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身体均较健康,极少数留守儿童存在重病或残疾等情况。

我区流动儿童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父母学历较低,无法提供孩子需要的文化背景和知识技能,对孩子学习教育的引导和培养欠缺,影响儿童的成长和发展。二是家庭条件较差,生活学习环境不尽如人意,物质条件差异导致产生自卑心理而少有社交,缺乏开阔眼界和增长见识的机会。三是因原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生活存在差异,儿童自我保护意识过强,造成行为拘谨、性格内向,不愿与人交往的现象。

我区留守儿童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存在父母双方同时外出务工或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没有监护能力两种情况,主要以隔代监护为主,容易产生“代沟”问题或老人溺爱孩子的现象。二是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奔波,回家次数较少,缺乏与留守子女沟通和联系,对于子女的成长缺乏关注和引导,又因子女长期与父母分离,自我意识日益增强,导致形成敏感多疑、内向孤僻的性格。三是缺乏父母的监督和教育指导,部分留守儿童面临学习困难和学业滞后的问题,同时缺乏适当的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学习能力和教育机会。

二、现有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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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潜在风险需预防。家庭教育匮乏和社会支持不足,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面临照料疏忽、校园欺凌、暴力侵害的风险显著增加。留守儿童跟随祖辈生活,生活细节易被忽视,极易受到细菌和疾病的威胁。监护人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防护能力,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等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同时留守儿童极易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主要目标,特别是留守女童受到侵害的风险更大。

四、建议意见

(一)拓展政策范围,提升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强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立足于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新特征,逐步将有关权益保障政策面向主体从以农民工子女为主,扩展至城镇、农村的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

(二)加大资金投入,夯实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基层服务基础。以村(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为抓手,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集中区域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投入,拓展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为其家庭提供便捷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服务,保障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在身心发展各阶段均能获得高质量服务。

(三)聚焦预防风险,加快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各部门之间数据对接,加强对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身心健康、权益保障、家庭抚育等动态监测和研究,强化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风险排查与跟进服务,加强对家庭监护不当或监护缺失的儿童巡视探访,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