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理论学习深度和系统性不足。虽然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对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法治思想的学习还不够深入、系统,停留在一般性理解和认识上,未能充分领悟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未能将理论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学以致用的能力有待提高。例如,在学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时,对如何运用其指导司法行政改革、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等方面缺乏深入思考和有效举措。二是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够强。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挑战,对一些潜在的政治风险和苗头性问题缺乏敏锐的洞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在网络舆情应对方面,对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负面舆情,反应不够迅速,处置不够得力,存在一定的被动局面。比如,在舆情事件中,未能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导致舆情发酵,造成了不良影响。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存在差距。在执行党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时,虽然能够做到态度坚决、行动迅速,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对一些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缺乏系统性思考和创新性举措,工作推进不够有力,成效不够明显。例如,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虽然制定了相关规划和措施,但在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与群众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党性修养锻炼不够经常。虽然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党性修养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缺乏经常性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提升。在参加党内政治生活时,有时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刻,未能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比如,在组织生活会上,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不够深入,对其他同志的批评也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二是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够牢固。在工作中,虽然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但在一些细节方面还存在不够严谨的情况。对一些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在廉洁自律方面,虽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但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还不够到位,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例如,在公务接待中,有时存在超标准接待的情况;对分管部门的财务支出监管不够严格,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支出行为。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倾向,对一些工作的落实情况缺乏有效的跟踪和督促,导致一些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佳。深入基层调研不够,与基层干部群众的沟通交流不够密切,对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了解不够全面,未能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比如,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时,往往是走马观花,听取汇报多,实地查看少,未能真正掌握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对策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担当作为的勇气和魄力不足。在面对一些复杂棘手的问题和矛盾时,存在畏难情绪和求稳思想,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魄力,主动担当作为的意识不够强。对一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习惯于向上级请示汇报,等待上级指示,缺乏主动思考和积极探索的精神。例如,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一些涉及利益调整的难题,存在观望态度,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影响了改革的进度。二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够强。在工作中,习惯于按照传统思维和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对新事物、新观念的接受和应用不够积极主动,缺乏创新思维和创新举措。对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深入,探索不够大胆,未能及时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比如,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虽然积极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方式不够便捷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的优势。三是工作标准和质量有待提高。在工作中,对自己的要求不够严格,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工作标准不够高,工作质量不够优。对一些工作任务,满足于完成即可,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和追求卓越的态度。例如,在起草一些文件和报告时,对文字表述、内容逻辑等方面的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存在一些错别字、语句不通顺等问题,影响了文件和报告的质量。
(四)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作为市司法局副书记,虽然能够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还不够有力,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高,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足,对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不够经常,导致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存在“两张皮”的问题。二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在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方面,存在教育方式方法单一、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了解不够深入,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监督方面,存在监督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监督方式不够灵活的问题,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例如,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中,虽然建立了相关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一些程序的执行不够严格,存在一定的风险。三是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规范。在组织和参加党内政治生活时,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严肃、不规范的问题。“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入,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够强。例如,在一些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存在主题不明确、内容不充实、形式单一等问题,未能真正发挥党内政治生活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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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努力方向及改进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法治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建立健全理论学习长效机制,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学习的系统性和持续性。加强对学习成果的检验和考核,将学习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坚持学以致用,将理论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不断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积极探索将总书记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党性修养,严守纪律规矩。加强党性锻炼,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三)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开拓创新。增强担当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勇于承担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在工作中,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努力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关注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趋势、新动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具有创新性和实效性的工作举措,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发展。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树立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对每一项工作都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加强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增强宗旨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和诉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建立健全基层调研工作制度,定期深入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了解基层工作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