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巡察干部2024年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更新时间:2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关于开好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本人通过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系统钻研党章、《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同时,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认真对照“四个带头”方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一)围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理论学习重痕轻效。在组织办公室集中学习时存在“打卡式”倾向,比如学习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只满足于拍照留痕、摘抄金句,对“深化市县巡察”等与基层关联密切的条款,未能结合本县巡察规划开展讨论。起草乡镇巡察方案时仍套用老模板,未将条例新要求融入其中,导致政治巡察定位在实操层面不够鲜明。二是日常管理失之于宽。对办公室保密纪律执行存在“老好人”思想,曾发现同事将涉密巡察台账存放在未上锁的档案柜,因顾及同事关系仅口头提醒,未按制度登记上报。后来上级保密检查时指出该问题,暴露出自己原则性不强,存在风险隐患。三是工作落实浮于表面。在筹备巡察动员会时存在“交差心态”,比如准备领导讲话材料,习惯性复制往期文件中的“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等空泛表述,未根据被巡察单位特点提出具体化监督建议。会后乡镇同志反映方案针对性不足,实质上是自己作风不实的表现。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政治敏感性不够强。在落实上级巡察工作部署时存在“等靠”思想,未能主动结合基层实际细化措施。例如,起草巡察整改督查方案时,机械照搬市级文件要求,未针对本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设计专项检查指标,导致督查重点不突出,后续发现某村集体资产流失问题因缺乏针对性核查手段而被遗漏,反映出自己大局意识不足。二是内部监督存在畏难情绪。作为巡察办综合科干部,对科室同事的纪律约束存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顾虑。某次发现同事未按规定销毁过期涉密资料,仅私下提醒而未在科室会上通报批评,导致类似问题反复出现。上级检查时指出资料管理漏洞,暴露出自己履行“一岗双责”时原则性不强,存在“护短”心理。三是统筹协调浮于表面。在组织巡察整改联席会议时,习惯性满足于“程序到位”。某次协调财政局、审计局研究某单位虚假整改问题,会前未督促双方提前交换数据,会上仅简单记录“加强协作”等笼统要求,未形成具体对接机制,导致整改资金监管责任长期推诿扯皮,被群众举报后由纪委监委介入督办,造成不良影响。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斗争精神有所弱化。在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时,面对涉及利益复杂、矛盾突出的问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回避心态。例如,巡察某局党组期间,发现其下属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苗头性倾向,因该单位负责人曾多次配合巡察工作,担心深挖细查会影响后续协作关系,仅以“建议加强财务管理”的模糊表述反馈,未将问题线索作为重点移交纪委监委。后经审计部门专项检查查实违规事实,反映出自己政治担当不足,未能坚守巡察“利剑”作用。二是创新意识亟待提升。在运用巡察信息化手段方面存在路径依赖,习惯于传统查阅纸质资料、逐条比对账目的方式,对大数据分析、跨部门数据联动等新技术应用缺乏实践。例如,某次巡察县属国企时,仍沿用人工筛查方式检查三公经费,未通过财政支付平台提取电子数据进行横向比对,导致个别隐蔽的重复报销问题未被发现。事后上级巡察组指出该企业存在违规问题,暴露出自身对新技术的敏感性不足,制约了巡察质效。三是风险防控存在盲区。在巡察组内部管理中对廉洁纪律的监督存在“信任代替监督”倾向,对抽调干部的教育提醒浮于表面。例如,某次巡察乡镇期间,组内一名抽调干部私下接受被巡察单位安排的便餐,因考虑其工作表现积极且未造成实质影响,仅以“下不为例”口头警示,未按制度要求上报并开展组内警示教育。后该干部在其他巡察项目中因类似问题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反映出自身对巡察队伍“刀刃向内”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存在“灯下黑”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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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铸牢政治根基,淬炼巡察尖兵本领。坚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作为首要任务,系统研学《中国GCD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建立”晨读+夜学”制度,重点掌握政治巡察方法论。每轮巡前组织专题研讨班,围绕”四个聚焦”监督重点开展案例推演,提升精准发现政治问题的能力。结合巡察实践撰写《政治监督清单运用指南》,推动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巡察实战手册。

(二)严守巡察铁律,锻造过硬纪律部队。严格执行”两不公开三严禁”工作纪律,建立巡察干部廉政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在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实行”日小结周评议”制度,通过巡中党性分析会查摆”熟人社会监督难”等问题。研发巡察工作标准化管理系统,对问题线索处置等关键环节设置双重审核程序。每季度开展”巡察回访督查”,对存在应发现未发现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

(三)强化政治担当,提升监督震慑效能。建立重点领域巡察清单,在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专项巡察中推行”大数据比对+穿透式核查”工作法。创新”巡察建议书+政治生态画像”成果运用模式,针对系统性风险形成专题报告直报区委。探索”巡审联动”机制,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财务审计先行、巡察跟进深挖”的协同监督模式。

(四)压实监督责任,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实行”双台账双交办”机制,建立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和整改成效评估体系。制定《巡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办法》,组织家属助廉座谈会。每半年开展”巡察后评估”,通过被巡察单位反向测评检验工作作风。建立巡察人才梯次培养计划,实施”导师制”跟岗锻炼,保持巡察队伍专业性和稳定性。

(五)锤炼严实作风,深化巡察为民实效。推行”一线巡察工作法”,在村居巡察中设置”流动接访点”,运用”院坝会”“田头访”等方式收集民情。建立巡察整改”红黄绿”三色预警机制,对民生领域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开发巡察整改信息化平台,实现问题交办、整改进度、群众评价全程可视化。每轮巡察形成《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专报》,推动建立”未巡先改”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