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学会党组书记2024年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更新时间:2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不足。虽然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法治思想,但在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上仍有欠缺。对一些重要论述和理论观点,未能充分结合法学工作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导致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时,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例如,在学习总书记法治思想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时,没有充分将其与我市法学会推动法治建设的具体工作紧密结合,未能从更高的政治站位去谋划和推动工作。二是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在日常工作中,虽然能够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一些细节方面还存在不足。比如,在面对一些复杂的法学领域的舆论观点时,有时缺乏敏锐的政治鉴别力,没有及时从政治高度去分析和引导,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在工作决策过程中,有时对一些政策的把握不够精准,存在打“擦边球”的思想,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也反映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不够严格。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党性修养的锻炼还需持续加强。在面对一些复杂的法学研究课题和法学实践难题时,有时会出现畏难情绪,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这反映出自己在党性修养方面还存在不足。例如,在组织开展我市重点领域的法治建设调研工作时,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和复杂的利益关系,协调难度较大,有时会产生“等一等、靠一靠”的想法,没有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推动调研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细致。在法学会的工作中,虽然能够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但有时存在工作不够深入、不够细致的问题。对一些法学工作者和会员反映的问题,没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导致问题解决不够彻底,影响了法学会在会员中的公信力。此外,在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倾向,有时过于注重工作的形式和表面,而忽视了实际工作效果。比如,在组织法学学术交流活动时,过于追求活动的规模和参与人数,而对活动的质量和实际成果关注不够,导致部分活动的实际效果未达到预期。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创新意识和能力不足。在法学工作中,习惯于沿用传统的工作模式和方法,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缺乏创新思维和创新举措。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学领域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下,传统的工作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但自己在探索创新法学工作方式方法方面还做得不够。例如,在推动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方面,虽然意识到其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创新意识和有效措施,未能建立起有效的转化机制,导致大量的法学研究成果束之高阁,未能真正服务于我市的法治建设实践。二是担当精神有待进一步强化。在工作中,有时存在怕得罪人、怕担责任的思想,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法学工作协调力度不够,缺乏一抓到底的决心和勇气。比如,在协调推进我市跨部门的法治建设项目时,担心协调不好会影响部门之间的关系,导致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展缓慢,没有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给我市的法治建设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四)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还不够深刻。虽然能够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但在思想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认为法学会是群团组织,业务工作相对单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相对较小。没有充分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与法学工作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法学会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在工作中,对法学会的业务工作关注较多,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例如,在日常工作中,只注重对分管科室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而忽视了对他们的廉政教育,没有定期与他们进行廉政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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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努力方向及改进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法治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学习的系统性和持续性。同时,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提升综合素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关注国内外政治形势和法学领域的发展变化,增强对政治风险和意识形态风险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在工作中,善于从政治高度分析和解决问题,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学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和研究,提高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分析研判能力,切实维护法学领域的意识形态安全。

(二)加强党性锻炼,严守纪律规矩。加强党性修养,始终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整改。加强对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学习,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不断增强党性修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加强对纪律规矩的学习,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用纪律和规矩约束自己的言行。

(三)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把法学工作者和会员的利益放在首位。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会员,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疾苦,切实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在开展法学工作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解决他们反映的合理诉求,不断提高他们的满意度。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注重工作实效。在法学会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法学工作的真实情况,为解决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法学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待工作要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创新工作。增强担当精神,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勇于承担责任,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在处理法学研究、法治建设等工作中的难题时,要迎难而上,不推诿、不退缩,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领法学会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推动问题的解决。加强对工作的责任心,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反思和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方法,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法学工作的要求,不断探索创新法学会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法学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法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进法学会工作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法学服务体系,提高法学会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创新,对在工作中提出的好的建议和做法要及时给予肯定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