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云南生态建设系列部署,加快推动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走在全国前列,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修订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的函》等文件要求及规定,切实推进某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目标全覆盖要求和省厅反馈问题整改,助力乡村振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有关精神,立足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争创一流,以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设施正常运行率为目标,提升生态环境效益、村民获得感幸福感为主线,优化治理模式、强化治理品质、提升运维效能为重点,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辖区村落位置、人口规模、自然地理、产业区位等因素,合理统筹推进,抓好规划引领和长效管理两个关键,加强全过程监管和要素保障,统筹行政村和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安排,切实办实办好民生实事,推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稳步提升,构建县域统筹、整体推进、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打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汕尾样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8%以上,行政村治理率达75%,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到2025年底,自然村治理率达88%以上,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完善并巩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概览

(一)加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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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地方实际,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保障。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在现有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等财政投入资金中,统筹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的关键项目资金落实。各职能部门、镇(场)要主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未完成治理的自然村提前谋划项目和资金储备,积极争取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保护专项等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同时,建立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实施农村污水治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维提供支持。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与各镇(场)要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用地支持政策。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紧抓项目推进时间节点,提前谋划和制定资金安排计划、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等工作安排,力争2025年12月前完成项目验收,按时保质完成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

(四)强化设施运维质量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以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组织季度巡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出水水质监测,督促建成设施正常运行。探索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电量、流量过视频监控等方式,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平台联网,进行实时监管。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入心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尊重农村群众的意愿,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营造有利于推进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逐步改善农民的传统观念与习惯。建立地方政府与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调动群众参与本地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与信息公开,推广典型做法、先进技术、成功案例,定期公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接受群众监督和检查。有计划地组织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村民代表到示范片区考察学习,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困难。

(六)强化督查考核。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部门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水污染防治考核、乡村振兴考核、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制,按照“季度通报、半年核查、年度考核”,核查各地各部门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定期评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真正起作用、发挥效益作为督查考核评判要点之一。年度考核结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工作不力的,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