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工会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调研材料

更新时间:2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规定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地方产业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工会可以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成立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合作,签订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协议。

一、目前现状

工会维权根据对象不同可分为两类,一是面向职工维权,二是工会组织自身维权。着重就职工维权进行探讨,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不能很好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与职工产生劳动争议时有发生,通过协商解决的办法不多、途径不畅,导致95%的争议案件经过仲裁、诉讼解决,极大的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

(一)基层组织缺位严重

1.《工会法》第十条规定,有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也应单独或者联合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选举组织会员开展活动。根据不完全调查统计,**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制率达51%,未建立基层工会的企业职工入会率低,特别是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存在主观故意拒绝成立工会组织情况,出现严重的“建会难”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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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维权实效。指导和规范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和规范运作,强化激励约束措施,循序渐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的运行质量。加大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制度的实效评估,不断提升两大维权制度的工作效力和职工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率。

(三)规范劳动保障法律监督

统筹定向劳动法律监督和专项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明确监督对象、内容和程序。当工会发现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将及时了解情况,向用人单位发出“意见书”,促使企业及时解决侵权问题。若企业不按“意见书”整改,总工会将按照程序向劳动保障、应急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发出“建议书”,并配合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推动实施事前预防化解、事中联合检查、事后督促整改机制。对**案件全程跟踪管理、电话回访等措施,有效提高案件质量。

(四)强化法律宣传营造氛围

深入企业一线,进车间、进班组,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广大职工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共同追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主题演讲和法律知识讲座,进一步提升职工的法律意识,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AAA、网站、报刊及移动电视宣传、广场文化等系列活动,让更多的职工群众了解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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