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原党政办安全工作职责,对接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等部门;
2.负责研究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3.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提醒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本镇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提醒党政负责人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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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做好畜禽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沼气检查。
十八、村(社区)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安全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各级会议、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突出冶金工贸、消防、燃气等行业领域;
2.负责小微企业(个体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
3.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