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守政治纪律规矩。全体干部职工要坚决提高政治站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查阳奉阴违“两面人”。
二、严禁不担当不作为。严禁在岗不履职、不在状态,严查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重点整治推诿扯皮、不愿作为的“庸官”,安于现状、不求作为的“懒官”,慢人一拍、不快作为的“散官”,怕担责任、不敢作为的“太平官”,业务不熟、不会作为的“糊涂官”。
三、严格执行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带班制度。节假日严格按照(鹤办〔2022〕7号)文件规定,执行两级值班带班、值班员在岗值班分类值班规定,带班的单位负责同志要在岗带班,值班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值班员在岗值班的,带班的单位负责同志要保证联络畅通,不得离开机关所在城区,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值班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
双休日全体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
四、严格维稳重要节点期、抢险救灾等特殊期值班值守。在维稳重要节点期、抢险救灾等特殊时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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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严禁驻村干部“走读”。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期间必须与局里工作脱钩,每月驻村不得少于22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培训),住村时间不少于15天。
十、严查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索取、收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务及各类有价证券等,严禁违规接受其提供的高消费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强迫服务对象接受指定服务;严禁在执法监督中作风粗暴、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禁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接待群众敷衍塞责,甚至作风粗暴,严查在落实惠民政策、征地拆迁、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侵吞资财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同时,严格执行其他有关党纪作风的规定。
全体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上述规定。被区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红头文件通报的,每人每次予以扣发800元绩效,并依纪依规严肃追责,同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予以扣发100元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