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各国在税收政策方面出台了一些法律规定,最具代表性的是碳关税。比如,2022年6月,美国提交《清洁竞争法案》,建议对来自减排力度不足国家的进口商品按照碳排放量征税。2023年5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正式版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预计2026年开始对进口应税产品至欧盟境内的纳税人征收碳关税。日本、韩国等发达经济体也明确了对碳关税的支持态度,积极探索本国的碳关税。碳关税的征收是实现“绿色税收”理念的需要。我国应主动承担低碳减排的国际责任,并在完善国内碳定价机制的同时,探索实施碳关税政策的可行路径,促进行业企业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全球碳减排。
此外,我国关税政策应更多地考虑环境保护的内容,通过优化关税结构等方式优化贸易结构,充分发挥关税的环境保护功能。一方面,可以对一些重点的“两高一资”产品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征收出口关税,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适当下调一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能源产品、设备及零部件的进口暂定税率,进一步扩大进口低碳、环保产品的降税广度与力度。
(二)以关税调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以关税调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兼顾生产与消费的有效途径。在消费方面,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可以有效缓解国内高端商品和服务供给的不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优化内需市场结构。在生产方面,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能够有效提高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对此,应以关税调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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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改革,警惕“新”风险。
近年来,我国依托国内超大规模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成为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因此,作为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国家,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治理挑战等“新”风险,我国应积极应对数字经济税收变革,参与全球税收治理。
首先,应展现大国担当,主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与完善,不断增强我国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提出能够平衡多方利益的税收方案。
其次,密切关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调整和国际税收合作的动向。通过了解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变化,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全球税收治理的走向,并为我国的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最后,准确评估国际税收规则及方案实施所带来的经济政治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调整我国包括关税在内的现行税收政策体系,进而维护我国税收核心利益和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