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按任务要求完成义务劳动,维护公共设施、清扫公共场所的不能分;
5、没按要求参与乡风文明创建活动的不能分,如(禁燃、禁伐、禁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红白喜事简办、垃圾分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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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制的加分和减分由村积分评定小组按月评定。
2、村民可以自行向村积分评定小组申请加减分,但是必须提供依据。
3、由村积分审核监督小组按照每个季度公示一次。
4、积分制的加分和减分由村积分审核监督小组进行监督,保证积分公正、公平。
本积分制条款解释权归某村村民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