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12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正值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对于促进新时代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和修改《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
《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反腐败国家立法,集中体现了我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的法律制度成果。《监察法》的修改和完善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的首要任务。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监察法》及相关配套监察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发挥重要作用。自2018年《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与时俱进地修改《监察法》,以便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应对新形势下监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监察法》是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在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化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的要求。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监察法》修订工作及时开展,为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为增强治理腐败效能以及提升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创造条件,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巩固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总书记强调,“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监察法》作为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既是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深化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着力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近年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对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产生了诸多原创性实践成果,取得了显著的改革成效。此次《监察法》修改充分吸收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成果,通过将改革中的有益经验上升为常态化、制度化的法律规定,推动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有机统一,有助于形成改革推动法律制度创新、立法适应改革发展需求的良性循环。以本次修法新增的监察再派出制度为例,立法的完善将有助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改革,推动有关派驻机构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部属高校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中央企业“再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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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好贯彻好修改后的《监察法》
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本次《监察法》修改意义重大,学习好、贯彻好修改后的《监察法》,需要着重把握好三点要求。
突出政治导向,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一体贯彻落实。政治性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属性。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监察法》修改遵循的首要原则。本次修法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因此,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要与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四次全会工作部署相结合,深入把握制度修改的政策背景和根本目的。在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监察法》时,应突出政治导向,始终坚持党中央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尽快推动《监察法》中关于监察再派出、监察强制措施、留置看护队伍等制度修改,并转化为改革成效。
坚持系统思维,结合其他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系统化学习和贯彻。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本次《监察法》修改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监察法规范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联动。因此,学习和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不能仅仅局限于《监察法》本身,还应结合相关的纪检党内法规以及《政务处分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反腐败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对规范内容和制度之间的衔接进行体系性的把握。这不仅有利于保障《监察法》精准、正确实施,也有利于促进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强化法治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修改后的《监察法》各项规定。本次修法秉持审慎赋权、严格限权的理念,对监察机关进一步提出了谨慎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开展监察工作的具体要求。监察机关应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律规则至上的基本理念,严格落实修改后的《监察法》各项规定。比如,监察人员采取监察强制措施、延长留置期限等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严格遵守法定适用条件和期限,依法出具和送达法律文书,从严掌握、慎重采取相关措施。应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为契机,巩固拓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严格落实权力运行内控和监督制约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