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村级组织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取得、使用的所有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项目建设相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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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授权村委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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