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机关工会会员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x街道机关工会会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x街道机关工会组织和广大会员在街道各项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理。

一、职工入会

第一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凡在街道机关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入会前的教育。新职工到职后,x街道机关工会必须及时对新职工进行入会前的教育。教育的只要内容是:工人阶级的光荣传统、工会的性质、地位与作用,工作方针与面临的任务,工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教育的主要方法是:个别交谈和集体宣讲等。

第三条入会手续。职工入会,须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登记表,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报街道工会委员会批准后,发给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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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同危害国家、社会利益行为作斗争。3、维护集体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团结友爱,互济互助。4、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二十四条会员会费的激纳。按全国总工会规定根据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x街道机关工会缴纳。

七、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制度。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会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年度工作计划,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规划。

第二十六条工会委员会会议(或扩大会议)制度。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工会委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工会小组长。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任务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会组织或街道党工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听取各委员工作汇报,布置下阶段有关工作,分析职工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第二十七条工会小组会议制度。会议由工会小组长主持,小组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工会会议有关精神,组织讨论工会布置的有关工作并形成意见,收集掌握会员的思想动态和家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