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谋划部署主导权。决定对办公室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行政业务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
2.选人用人建议权。对办公室的选人用人具有建议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具有建议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办公室分工(协助)范围;指定负责人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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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机制
为使“两清单”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督机制。
(一)公开机制。以适当形式公开“两清单”,接受民主监督。
(二)督导机制。将“两清单”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监督。
(三)问责机制。根据《中国GCD问责条例》、《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