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学习,夯实依法巡察理论根基
(一)全面系统学,把握核心要义。《条例》共九章287条,内容涵盖监察机关组织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多个方面,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监察法规体系。在学习过程中,我组织市委巡察办全体同志逐章逐条研读,深刻领会每一项条款背后的立法意图。从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督,到调查措施的严格规范使用,从线索处置的严谨流程,到对监察权的监督制约,每一处规定都体现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监察工作中的贯彻。我们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力求全面掌握《条例》内容,确保对其核心要义理解不偏、把握准确。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体系建设。《条例》正是这一理念在监察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只有全面系统学习,才能将法治精神融入巡察工作全过程,为巡察监督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二)联系实际学,提升巡察效能。学习《条例》不能脱离巡察工作实际。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对照《条例》规定,反思巡察实践中的经验与不足。例如,在巡察对象的确定上,依据《条例》对监察范围的明确界定,进一步精准识别被巡察单位及人员,确保监督无死角;在巡察手段运用方面,严格按照《条例》对谈话、查询、调取等监察权限的规定,规范巡察组工作流程,避免出现程序瑕疵。同时,我们注重从《条例》中汲取智慧,优化巡察工作方法。比如,借鉴监察程序中的线索处置机制,完善巡察问题线索的收集、整理与移交流程,提高线索办理效率。通过联系实际学习,我们将《条例》中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巡察工作的有力武器,切实提升巡察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更好地发挥巡察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利剑作用。
(三)持续深入学,适应发展需求。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推进,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也在持续变化。《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完善与发展。因此,持续深入学习《条例》是我们巡察干部的长期任务。我们密切关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上级部门对《条例》的解读与应用指导,及时掌握最新精神。同时,积极参与各类培训、交流活动,与其他地区巡察机构分享学习心得与实践经验,拓宽学习视野。此外,鼓励巡察干部在工作之余,自主开展深入学习研究,关注法学领域对监察法规的学术探讨,不断加深对《条例》的理解深度与广度。只有持续深入学习,我们才能紧跟时代步伐,适应监察工作发展需求,在巡察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二、强化监督,确保法规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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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巡察,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
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其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我们紧密结合市委中心工作,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察,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突出政治巡察定位。政治巡察是巡察工作的根本方向。我们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贯彻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巡察监督的首要任务。在巡察过程中,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使命,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关注被巡察党组织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查找政治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通过突出政治巡察定位,确保巡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创新巡察方式方法。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巡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巡察方式方法,提高巡察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在总结以往巡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巡察工作,建立巡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巡察工作流程的信息化、规范化。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被巡察单位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同时,灵活运用交叉巡察、提级巡察、机动巡察等方式,打破人情干扰,增强巡察监督的震慑力。此外,加强巡察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巡察监督的综合效果。(三)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巡察整改是巡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直接关系到巡察工作的成效。我们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检验被巡察党组织“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巡察整改跟踪督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定期调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逐一销号落实。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注重举一反三,推动被巡察党组织从制度层面查找问题根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实现巡察成果最大化。
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为我们的巡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行动指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带领市委巡察办全体同志,以《条例》为纲,不断探索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巡察力量。我相信,只要我们持之以恒、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开创巡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