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思想认识,领会《条例》要义
(一)《条例》彰显法治精神,护航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条例》的出台,是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它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使纪检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监督检查到审查调查,再到处置执行,《条例》对各个环节都作出详细规定,有效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这不仅有助于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尊崇和践行。通过学习《条例》,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将法治思维贯穿于工作始终,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条例》突出政治属性,保障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首要职责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条例》开篇明确监察工作坚持中国GCD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这一规定突出了监察工作的政治属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一核心,从政治高度看待和处理问题。无论是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还是受理信访举报,深挖背后的政治问题;亦或是进行申诉复查,确保处理结果符合政治要求,都要始终以保障党的领导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监督作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三)《条例》回应群众关切,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条例》在多个方面体现了对群众关切的回应。例如,在监督范围上,进一步扩大了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覆盖,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在信访举报处理方面,明确了程序和要求,提高了处理效率和质量,让群众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回应。通过学习贯彻《条例》,我们要更加注重从群众的角度出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此处隐藏2733字,下载后查看---
四、加强自身建设,践行《条例》使命
(一)坚守政治忠诚,强化责任担当。政治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品质。要深入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对纪检监察事业的忠诚,将忠诚融入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面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要勇于亮剑,坚决斗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贡献力量。
(二)严守纪律规矩,做到清正廉洁。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纪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必须严守纪律规矩。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接受纪律约束。特别是要严格遵守《条例》中关于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的规定,做到清正廉洁。坚决杜绝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违规违纪行为,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加强自我约束,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做到慎独、慎微、慎初。
(三)勇于自我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勇于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自身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自我反思和自我批评,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以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有力武器和行动指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紧紧围绕分管工作,持续强化宣传教育、规范信访举报、严谨申诉复查、加强协作配合、注重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自身建设,坚守政治忠诚,严守纪律规矩,勇于自我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以实际行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