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当前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现状积极探索集中财力支持“千万工程”的方法路径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5-07 来源:网友投稿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千万工程”)是总书记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2023年5月,总书记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总结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推动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的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战略定位、基本要求和主要着力点。2023年6月,中央财办等四部委印发《关于有力有序有效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有力有序有效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023年12月,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彰显三秦风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行动方案(2023-2027年)》,对陕西省“千万工程”建设作出总体规划。2024年2月,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对“千万工程”建设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全省统筹不少于20亿元资金,由县级整合,支持"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

二、各省经验做法和陕西省近年来的实践探索

(一)浙江、山西、安徽三省的成功实践浙江省作为“千万工程”的率先实践地,成功实践出了一条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省域先行的路子,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山西省与陕西省相邻,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相似,农村发展存在诸多共性。安徽省近年来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取得有效成果,支持“千万工程”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基于此,对三个省的实践经验进行了学习和借鉴。浙江省重在坚持财力集中、发挥撬动作用,通过20年持续推进形成资金累计效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实现了财政资金投入与“千万工程”建设任务相匹配。山西省从加大财力投入、强化资金筹措入手,实行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安徽省分档实施“千万工程”,统筹安排10亿元左右资金,推动精品示范村和省级中心村同步发展。三个省的成功实践为陕西省财政支持推进“千万工程”在政策制定、资金筹集、理念探索、方法步骤等方面都提供了深层次、多角度的实践经验。

(二)陕西省近年来的实践探索近年来,陕西省在脱贫攻坚期和过渡期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通过统筹资源强化资金保障、完善制度规范资金管理、注重绩效加强资金监管等措施,充分彰显财政资金统筹整合的集聚效应,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处隐藏4037字,下载后查看---

四、集中财力支持“千万工程”的方法路径和政策建议

实施“千万工程”,资金投入是重要保障。为集中力量支持“千万工程”,着力解决如何筹措资金、如何集中使用、如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如何优先支持示范村等问题,形成集中财力支持“千万工程”的方法路径及政策建议。

(一)基于财力保障需要,巩固强化与集中财力办大事相匹配的“千万工程”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突出重点、示范先行、提升跟进、整体推动,集中财力支持“千万工程”。一是在投入范围上,要求各类涉农资金全面覆盖。省级对可集中利用的财政资金范围进行明确,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治理等与“千万工程”相关的涉农资金纳入“千万工程”资金范围。要求市县两级参照省级财政资金范围,明确可利用的本级财政资金。同时,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农民筹资投劳等,为集中财力支持“千万工程”引来源头活水。二是在使用方式上,要求县级统筹兼顾集中使用。明确省级财政资金原则上按原渠道下达到市县。由县级人民政府对照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用途,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各负其责”的原则,集中多个资金来源支持“千万工程”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当年要建设的“千万工程”行政村,兼顾其他村整体推进,填空补短、提档升级。同时,要严守负面清单和隐性债务两条高压线,坚决杜绝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三是在资金规模上,要求各级加大投入足额保障。明确全省每年集中不少于20亿元资金,支持“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实行示范村建设验收制度,省级财政将对通过验收认定的陕西省“千万工程”示范村,按照每村100万元标准予以奖补,资金继续用于“千万工程”示范村巩固提升。

(二)基于资金管理需要,优化形成与“千万工程”示范村发展水平相匹配的项目流程管理模式一是以村为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明确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项目库,做好相关行业规划与“千万工程”建设项目的衔接,提高项目总体效益。到村到户项目坚持“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从严论证项目,县区结合县域行业发展规划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审核通过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县级人民政府审定。二是以县为主体,编制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县级按照省级明确的建设任务和要求,编制县级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财政部门重点审核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资金管理要求,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审核项目是否源自项目库,项目安排与行业规划联系是否紧密、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包含负面清单等内容。三是以项目为单位,全面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明确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对资金实施全过程进行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立、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执行期满,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全省“千万工程”示范村认定的重要依据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基于资金绩效需要,建立健全与推进。“千万工程”实施落地相匹配的职责分工机制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农业农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是项目资金使用的主体,负责项目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及项目资金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监管。二是夯实县级主体责任。明确市、县、区政府要落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建立县级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部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调研和培训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三是加强资金日常监管。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不定期开展项目资金抽查,严厉查处挪用涉农资金等问题。对项目及资金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坚决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通报、约谈、收回资金等方式进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