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总书记强调,“建设海洋强国,必须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海洋科技创新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核心要素和重要引擎,必须充分认识其驱动作用,在更高站位上扎实推进。
实施科技兴海,完善多层次海洋科技创新体系。面向海洋科技发展前沿和海洋经济主战场,夯实海洋创新支撑体系,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高技术高端产业创新发展。强化数字赋能,实现数字化海域管理,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
推进海洋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融合发展。遵循海洋事业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科学编制海洋人才发展规划,促进海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持高校海洋学科和专业建设,集中力量办好涉海高等院校,做强特色优势涉海学科,提高办学质量,增强院校实力。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和涉海企业共同建立海洋人才培养培训与实习见习基地,联合培养高端海洋科技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依托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创建一批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培育更多海洋科技领军人才、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
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海洋科技创新。紧密跟踪全球海洋科技前沿动态,聚焦气候变化、海洋酸化、海洋塑料污染等重点难点问题,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引领海洋科技发展方向。优化整合科技资源,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充分研究、掌握和运用国际规则的基础上,提升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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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应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协同作用。一方面,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高效组织科研活动协同攻关,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科技创新合力。另一方面,支持涉海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建立产学研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技术标准制定活动,以更好地引领海洋科技创新方向。
优化海洋科技创新的治理结构。厚植创新发展的土壤,全面提升科技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充分尊重各类创新主体的首创精神,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创新文化,营造尊重科学、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完善促进海洋科技与海洋经济深度融合的成果转化机制。构建专业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为成果供需双方牵线搭桥,提供评估、交易、孵化等一站式服务。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组建海洋科技产业联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与产品研发,按贡献分配利益,形成合作共同体。探索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健全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优化政府资金投入结构,合理分配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如收益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鼓励企业直接投资,建立激励机制,为涉海科技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