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干部专职化管理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25-08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组织有关规定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通过选举产生或按照《中国GCD章程》任命,在核定职权内享受财政保障报酬的村“两委”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管理考核。村级通过正当程序进入的聘用干部参照村“两委”干部同管理、同考核。

第二章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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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讨论决定。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村干部,根据调查结果和情节轻重,镇党委集体讨论,提出批评教育、诫勉或责令辞职等处理意见。(三)责令辞职。对问题严重、村干部应引咎辞职的,应先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劝其主动辞职;劝而不辞的,应责令辞职,以书面形式通知村干部本人。被责令辞职的村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天内向镇党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

(四)强制执行。对拒绝执行责令辞职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由镇党委给予免职处理;对拒绝执行责令辞职的村委会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提请进入罢免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共x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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