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以来,对规范监察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时代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修订的《监察法》顺利实施,国家监察委员会于2025年6月1日发布公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2025年《条例》”)。本次修订内容广泛,涉及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旨在进一步提升监察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总则修订:突出人权保障与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2025年《条例》在总则部分即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精神。
强调“保障依法公正行使监察权”:第一条在原有“推动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增加了“保障依法公正行使监察权”,将保障监察权依法公正行使置于开篇明义的突出位置。
强化党的领导核心:第二条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修改为“坚决维护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突出了党的领导核心。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第五条将原有的“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修改为“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并增加了“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体现了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更注重源头治理和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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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第三百二十四条,定义了“同种罪行和不同种罪行”,为相关条款的适用提供了依据。
第三百二十七条在计算期间不因节假日延长的措施中,增加了责令候查、管护、禁闭。
结论
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修订,是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其核心变化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更加突出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将法治思维和程序正义贯穿于监察权运行的始终;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监察措施体系,新增了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禁闭等措施,并对各类措施的适用条件、程序、期限进行了严格规范,增强了操作性和规范性;三是强化了对监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制约,细化了人大监督的程序,完善了内部监督机制,特别是针对监察人员的“禁闭”措施和更完善的申诉复查程序,体现了严管厚爱和权力制约;四是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提升治理效能,如强调类案分析、信息化应用、高质量监察建议以及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等。
此次修订不仅是对监察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更是对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正规化水平的全面推动,必将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体推进“三不腐”、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各级监察机关和广大监察人员应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条例》,确保监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