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一)市场主体总量显著提升。“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年均增速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25年末,全市市场主体达到44.86万户,其中企业8.86万户、个体工商户34.9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02万户。
(二)市场主体结构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三个高地”支撑更加有力。到202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达到269户、209户、280户、66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突破1200户、500户、375户、150户。
(三)市场主体质量稳步提升。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绿色化、有质量的增长。到2025年末,新增上市公司3家左右,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分别突破10家、8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8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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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健全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广信用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行《湖南省推行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湘发改财信规〔2021〕806号)情况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重新修订《XX市发布信用红黑名单及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的实施方案》(怀信办发〔2019〕1号)。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级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问题会商、信息通报和统筹推进。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举措,并认真抓好落实。(二)优化服务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贯彻实施,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效能“红黄牌”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兑现各项惠企政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和闭环处置流程优化。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引商、亲商、扶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市场主体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统计分析和工作调度,促进各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