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资格和入会程序
(一)会员资格
凡在我校从事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教职工(含在编及聘用员工),只要与学校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间除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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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接受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3.开除会籍
(1)凡依法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一律开除会籍;
(2)会员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可以开除其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学院工会委员会决定,报上—级工会备案。
4.凡我院工会会员,均应建立会员档案,做到档卡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