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形式的公文相比,决定是使用比较少的一个文种。在实际运用中,应该注意准确地把握它的两个特点:
首先,决定涉及的事项或者行动必须是“重大”的、“重要”的。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况,或者说重要性相对差一些,在行文时应考虑使用别的文种,如通知、通报等。
其次,决定作出之后要求严格执行。在有效范围内,决定的内容不容置疑。决定的正文通常有两种写法,即“认定式”和“论述式”。所谓“认定式”就是对决定的事项只表示认同、批准,不做说理。而“论述式”则需要对决定的依据和事项做必要的阐述,有时还需要提出具体的执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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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式”写法一般包括三部分。一是对决定的依据作必要的论述,说明为什么这样做,以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决定精神,提高贯彻的自觉性。二是清楚地交待决定的事项,说明具体怎么做。这部分内容可以采取分条列项的形式进行叙述。三是提出号召和执行的要求。从实际运用的情况来看,在内容上体现这三个方面的要求是不难做到的,关键是对决定的依据和事项的论述要精辟,说明要严密,文字表述要严谨,不然就容易产生歧义,难以服人,影响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