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修订与发布,正是贯彻这一重要论述的有力举措。作为市属国有企业党委,我们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必须深入学习《规定》,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严格的纪律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一、深悟《规定》要义,夯实国企党建根基
(一)领悟《规定》的政治导向,强化国企党委政治引领。《规定》开篇即明确,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充分彰显了其鲜明的政治导向。对于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而言,政治引领是首要职责。我们要深刻领悟《规定》所蕴含的政治要求,坚定政治立场,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绝对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将政治建设贯穿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通过强化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等方式,深入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勇挑重担,发挥国有企业的“顶梁柱”作用。(二)明晰《规定》的程序规范,提升国企党委决策效能。程序规范是确保公正、公平处理党员处分事项的关键,也是提升党委决策效能的保障。《规定》对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各个环节,从立案审查调查到处分决定作出,都作出了详细且严谨的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党员管理与监督的事务众多,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要求。在讨论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时,规范会议流程,确保集体决策,杜绝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同时,加强与派驻机构、派出机构的沟通协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实现工作的有序顺畅衔接。通过规范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权威性,为企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把握《规定》的监督要求,完善国企党委监督体系。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规定》对派驻机构监督职责、备案监督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构建了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派驻机构开展工作,为其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便利。同时,要强化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将党内监督与企业内部审计、监事会监督等有机结合。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通过完善监督体系,确保企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二、对标《规定》要求,规范国企党员管理(一)严格党员处分审批,彰显纪律严肃性。党员处分审批是党员管理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于市属国有企业党委管理的党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要迅速启动审查程序。派驻机构立案审查调查后,应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在处分建议阶段,党委要与派驻机构充分沟通,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要积极与派出机构协调,确保审理工作的准确性。在集体讨论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时,党委成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事实和纪律规定进行表决。处分决定作出后,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宣布并通报,让纪律的严肃性得到充分彰显,使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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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决整治违规吃喝,狠刹不良作风“歪风”。违规吃喝是“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企业风气。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以《规定》为准则,坚决整治违规吃喝问题。加强宣传教育,明确违规吃喝的界定和危害,让党员干部知晓纪律红线。开展专项检查,对企业内部食堂、公务接待场所等进行重点排查,严肃查处违规吃喝行为。建立举报机制,鼓励职工群众对违规吃喝现象进行监督举报。对发现的违规吃喝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狠刹不良作风“歪风”。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作风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规定》的贯彻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对企业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办公用房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明确标准和流程,加强监督执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作风建设纳入党员干部考核内容,与绩效挂钩。定期对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制度和措施。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动企业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作风建设“头雁效应”。领导干部的行为对企业作风建设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在贯彻《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市属国有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守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公务接待、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表率。带头反对“四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抓实干,为企业发展谋实事、出实招。加强对下属的教育管理,对发现的作风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通过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动企业全体党员干部积极投身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风气。
(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监督执纪问责是推动作风建设的重要保障。依据《规定》中对监督职责的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企业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执纪问责,绝不姑息迁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对严重违纪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同志们,《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为我们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规范党员管理、防控廉洁风险、推进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规定》,将其全面落实到企业工作的各个方面,以铁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