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国企党委《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更新时间:2025-07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GCD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施行以来,为我公司加强党的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条例》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五年来,我公司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组织部要求,现将我公司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质量评估

(一)适应性评估

《条例》总体适应新时代形势和任务要求,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系统性、全面性的制度规范。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党的政治建设、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党员队伍建设、党内民主和监督、领导和保障等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实施效果看,《条例》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组织体系不够健全、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新时代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特别是在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定位,推动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等方面,《条例》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基层实际适应情况

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我们发现《条例》在基层实际执行中总体适应性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的地方。一是部分条款的具体操作标准需要细化,例如关于“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比例要求、党委前置研究事项的具体范围等,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中的执行标准需要更加明确,基层在具体操作中有时存在理解偏差。二是与现代企业制度融合的具体路径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过程中,如何平衡党委决策权与董事会决策权,特别是在重大投资决策、人事任免等关键环节,需要更加清晰的界定和操作指引。三是新形势下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如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党建工作方式、跨地区跨领域经营企业的党组织管理、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等,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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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一)总体评价

《条例》作为新时代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总体上适应新时代要求,为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根本遵循。通过五年来的实践证明,《条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有效推动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二)具体修改完善建议

基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新形势新要求,建议对《条例》进行适当修改完善。一是细化操作标准和实施细则,建议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的操作标准,特别是对“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具体比例要求、前置研究事项的详细范围和操作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为基层操作提供更加具体明确的指导,减少执行中的偏差和争议,同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差异化的执行标准,增强条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完善党建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建议增加党建工作质量评价的相关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从政治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作用发挥等维度设置量化指标,为考核评价提供客观依据,推动党建工作质量持续提升。三是强化数字化党建相关内容,建议增加数字化党建的相关条款,明确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新方法,包括线上组织生活、网络学习教育、数字化考核评价等内容,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提升党建工作现代化水平。四是优化党建与生产经营融合机制,建议进一步完善党建与生产经营融合的体制机制,明确融合的具体路径、方法和评价标准,建立融合效果评估机制,推动党建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中心工作,实现党建与发展深度融合、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