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X”和“X”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美丽X建设,倾力打造“X”“X”生态名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牢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进一步压实,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以“污染消除、生态修复、群众满意”为总要求,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历年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督察反馈的56个问题整改,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系统治理到位、全面监管到位。其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1个,2024年完成整改26个,2025年完成整改24个,2026年完成整改3个,2027年完成整改2个。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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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销号管理。严格按照《X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X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等文件要求,规范问题整改核查、验收和销号,验收销号意见报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同意。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承担起问题整改销号主体责任,按照“生态修复、污染消除、群众满意”的总体销号标准和“初审、申请、核查、公示、备案”的程序,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督办,按要求在上报整改方案6个月内报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协调联动,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加强指导帮扶,通过警示约谈、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约束措施,全力助推问题切实整改,效果长期巩固,确保污染问题不反弹。
(四)强化资金保障。市级财政结合我市实际,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需要,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问题整改专项资金,为全面深入整改奠定坚实基础。加大督察整改资金政策支持,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对环保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一台一网一报”及市生态环境局、其他市直整改督导验收单位门户网站、AAA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进展。建立市、县两级宣传联动机制,全面跟踪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跟踪报道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全程参与整改监督工作,利用群众力量推动整改,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六)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调查并启动责任追究,其他督察反馈问题由当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市直整改督导验收单位在督办过程中发现整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整改成效差以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等需要追责的,先行调查形成追责建议报告,移交市纪委监委。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谎报虚报瞒报等情况,由市直牵头督导和验收单位调查形成追责建议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核实后,按程序移交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推进整改。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切实发挥好追责问责以一儆百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