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根治欠薪工作堵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为理清建筑工程领域根治欠薪工作的堵点、难点,提高根治欠薪成效,xx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通过现场核查项目资料,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访谈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全区在建项目工程开展实地核查调研对标评分,进一步摸清了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核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对推动根治欠薪工作根本性好转有了一些新的思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在建项目入库情况

一是按项目所属行业划分。全区入库在建工程项目共计8个,住建项目7个,占比87.5%;交通项目1个,占比12.5%。二是按项目投资类型划分。8个在建工程项目里面,政府投资项目6个,占比75%;国企项目2个,占比25%。

(二)根治“欠薪”成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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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意见

(一)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前端监管。一是审批审核关口前移。发展改革部门严格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没有资金安排的项目不予立项,不办理项目审批。对未取得审批手续或没有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作为企业参加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问题未解决前一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的发生。二是切实严格监管执法。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三包一挂”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挂靠人、包工头等恶意欠薪或因工程款(承包费)拖欠、计量计价争议、工程亏损等原因,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裹挟”农民工通过“以访维权、以闹求利”等手段讨要工程款,造成群体性问题的发生。

(二)完善欠薪预警监测体系常态化清欠。一是切实落实专人监测管理。扎实推进监管平台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预警功能,要坚决落实“专人负责、快速反应、跟踪核处”要求,及时将平台反映线索转交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协同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做到“预警即处、快速销警”。二是强力推进核心制度落实。加强日常巡察、专项行动和联合行动整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深入工地、企业看资料、查资金、对流水,确保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总包代发工资制度的落实落地,特别是新开工项目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有序,不再“忧薪”,常态化“治存量、遏增量”,推动根治欠薪工作根本性好转。三是加强欠薪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推进根治欠薪信息化建设,推动人社、住建、水利、自然资源、公安等管理平台数据高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欠薪风险提前预警、动态精准处置、全链条闭环监管,提高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网上动态监管。

(三)强化部门协同提升根治成效。一是进一步强化协调机制。完善落实监控预警、网络舆情、联合惩戒、工资保证金等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监测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及时查处整改协同推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处理具体问题,形成上下协同、部门联动的根治欠薪工作格局。二是完善落实考核调度机制。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将根治欠薪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专项考核考评,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强化工作调度,坚持落实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月自评、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三是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开展查处“三包一挂”专项行动,积极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实现源头问题处理与预防治理一体推进。落实执法衔接联动机制。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时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公开,形成有力震慑。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要敢于“亮剑”,依法规范移送公安部门及时侦办,切实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能力强素质。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结合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多措并举广泛宣传《条例》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使农民工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知识,强化农民工依法维权、主动维权意识,督促用工单位自觉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真正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防止主观上出现偏差,把工程款结算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混为一谈,甚至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裹挟”农民工通过“以访维权、以闹求利”等手段讨要工程款,造成群体性问题的发生。二是加强能力培植。围绕推进“劳资专管员持证上岗”工作目标,采取社会化手段,全覆盖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严格规范实施,鼓励引导参培人员考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劳资专管员聘用、上岗管理办法,大踏步提升用工单位用工管理水平。劳动保障监察人员,采取参加上级培训、全市统一组织培训和业务交流等形式,持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业务能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切实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处置各类举报投诉,确保第一时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