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安排,教科文卫委对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2024年4月以来,在常委会分工联系领导带领下,系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中医药条例》《宁波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研究确定重点调研内容。开展全方位、系统化监督调研,听取政府部门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汇报,并赴海曙、镇海、慈溪、宁海等地,实地调研市区两级中医院、街道社区卫生机构和部分民营中医机构运行情况,与人大代表和相关中医药单位、名中医和中医传承人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十四五”以来,我市中医药事业以改革、传承、创新为主线,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各项事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力推进了中医药强市建设。
一是中医药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健全组织体制,优化政策环境,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中医药管理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部门分工协作不断深化。先后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波市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建设方案》等一批政策文件。中医药事业投入机制不断完善,在全国率先实施中医专科工作量补助政策,并于2021年起将每中医门诊和每中医住院床日补助标准从8元和15元提高到15元和30元,补助范围由公立医院拓展至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较好地支撑了中医药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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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建议
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总书记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助推《宁波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落地落实,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是持续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深化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加快健全我市中医药管理体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议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加大对中医药的倾斜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与中医药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政策。针对中医优势明显、病种费用稳定、病例集中度和社会认可度较高的病种,探索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机构的门诊年度总额指标,并适当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加快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价格,调动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
二是全面优化中医药服务效能。全面落实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布局,统筹考虑中医、西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促进中医药资源扩容和均衡配置,补齐中医药服务的短板。大力支持市中医药研究院、名中医馆等平台建设,加大中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药新药研发,加大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的建设力度,推动中药制剂、中药健康衍生产品等成果转化和开发利用,强化中医药学术传承创新。深化中西医结合协同机制,将中医“治未病”理念深度融入诊疗服务之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预防和特色康复等方面作用,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形成与综合性医院的差异化定位。大力推广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推动中医康复技术的普及应用,巩固和强化中医药的特色优势服务。充分发挥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等改革举措的示范引领作用,灵活运用地方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投入,提高中医临床竞争力,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产业集聚区。
三是全力打造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队伍。要进一步压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有关中医药发展、千人中医医师数占比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师配比等主体责任,尽快补足中医药人才数量。完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招引、培育激励机制,大力引进院士和国家级名老中医。加强院校合作,并依托院校平台,争取中医药领域高质量的科研课题项目,提升医院科研教学能力。持续开展名中医师评选活动,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创新型领军人才。强化中医师承教育,加大名中医药师学术经验传承力度,推进中医药活态传承,探索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促进民间中医及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和定向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服务保障的长效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岗位吸引力,增强基层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