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法院)

更新时间:2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虽然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但在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存在理解不深、领悟不透的情况。例如,在学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时,未能充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深入思考如何将其贯彻到民事审判、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二是政治敏锐性有待增强。在面对复杂的社会形势和多元的信息时,对一些潜在的政治风险和意识形态问题的洞察力不够敏锐。比如,对一些可能引起舆情的案件,分析研判和释法说理做的不够到位,而且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三是贯彻落实存在差距。在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时,虽然态度坚决,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协调不畅、推进不力的问题。例如,在多元解纷、“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中,虽然谋划了相关工作,但在整合各部门各单位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方面还存在不足,导致一些工作进展缓慢。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党性修养有所松懈。随着工作压力的增大,在党性修养方面有所放松,对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传承和发扬不够。在面对一些困难和挑战时,有时会出现消极情绪,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顽强的斗争精神。例如,在民事审判提升审判质效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力,曾有过畏难情绪,没有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纪律执行不够严格。虽然深知纪律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些违反纪律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比如,个别干警存在迟到、早退现象,但没有进行严肃的批评和处理。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中还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一些工作浮于表面,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例如,在开展到社区、到林场调研宣传时,有时只是走马观花,没有深入了解群众和企业实际司法需求,导致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担当意识不够强。在面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时,有时会存在想要逃避的现象。例如,在处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时,由于问题复杂,当事人情绪大,存在一定畏难情绪,没有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办法,导致问题解决不到位。二是改革创新动力不足。在以司法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习惯于坐堂审判,缺乏主动预防化解纠纷的认识和实践。例如怠于使用司法建议、工作意见等文书,一些涉及物业、热力等案件进入诉讼时,我们才后知后觉的认为法院提前介入有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三是群众路线践行不够深入。在工作中,与群众的联系还不够紧密,对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期盼了解不够及时和全面。例如,在一些涉民生案件中,没有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没有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导致案件处理效果与群众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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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确保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把民事审判工作放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去思考和谋划,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二)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底线。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GCD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价值观,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升能力素质,勇于担当作为。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努力成为民事审判工作的行家里手;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形成多元解纷格局。增强担当意识和创新精神,敢于直面问题和困难,勇于承担责任,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和举措,推动民事审判工作取得新突破。

(四)落实从严治党,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纪律教育,增强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用好提醒谈话制度,加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以上是我的个人对照检视发言材料,不足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