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聘后考核,完善“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聘任原则
公开竞争、按需设岗,综合评价、择优聘任,注重一线(学校非任课教师按所聘职称的最低级岗位聘任)、突出实绩。
三、实施范围及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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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日常监督。受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随时解除其所聘任的高一级(或高两级)岗位:
因身体等各种原因,脱离教学一线,或工作量不足聘任时的50%。
聘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
本次竞聘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
被解聘人员,从当月起,从绩效工资中扣除相应数额(即高一级或两级岗位与第三级岗位之差)。所扣除款项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