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现结合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点评,透过本质看问题,值得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案为鉴,引以为戒。
1.自作主张,不按规定请示报告
广东省xx市纪委收到反映xx镇xx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锦陆有关问题的举报件后,将其交xx镇纪委查办,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上报调查结果。经过调查,xx镇纪委查明了xx村挪用种粮补贴资金xx.x万元的违纪问题。然而,时任xx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的xx,对此问题责任人认定错误、量纪畸轻,将责任较轻的村党支部副书记xxx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并对其立案审查;将本应是直接责任人的田锦陆认定为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对于上述错误处理结论,xx没有按时上报,既未经交办单位xx市纪委同意,也未向xx镇党委汇报便擅自实施。且在xx市纪委明确相关处理结论错误后,xx未及时改正,致使田锦陆未被立案追究责任。xx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析点评:
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既违反工作程序,又容易出现工作差错。《中国GCD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章第五条明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第十条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此外,《工作规则》在监督检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等各章中,都规定了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具体报批程序。这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和纪律规矩意识。
2.私自留存、违规处置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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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工作出现失误的原因有很多,而说到底,还是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缺位。《工作规则》第九章第七十三条明确提出,“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使命,只有在履职过程中恪尽职守,把每个细节都做到位,确保每道程序都依规依纪依法,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差错,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9.拉大旗作虎皮,借办案之名谋取私利
20xx年x月,xx省纪委监委发出xx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其中,xx市纪委原干部钟某“榜上有名”。原来,20xx年xx月,x某受人请托为其解决个人宅基地分配问题,私自带领保安员前往当地居委会,以纪委办案的名义向该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施压。事情曝光后,xx市纪委立即介入调查。最终,x某为自己的“仗义”付出了代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安排提前退休。
分析点评:
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整个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决不能打着监督执纪的幌子,摆架子、耍威风甚至搞特权、谋私利。《工作规则》第九章第六十三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树立依规依法、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特权思想,力戒口大气粗、颐指气使”。新增的这一条,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做到让党放心、人民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