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通过健全完善党建联盟组织设置、运行管理、作用发挥、工作保障等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党建联盟整体质量,进一步整合资源力量,强化工作联动机制,以党建工作一体化,形成激活效应、集聚效应、互补效应,推进机关党建与中心工作、职能业务全面渗透、高度融合,为我区奋进“十四五”,致力“两争先”,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机关工委设“堰上花红”总盟,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面上工作指导,定期抓调度、抓督查、抓落实,协调各方推进工作落实;及时发现联盟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梳理总结,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年底组织对各联盟运营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依据“系统集成、高效惠民”要求,按照横向联动、纵向延伸的“1+N”组织架构体系建立党建联盟,“1”即以部门或区域党建联盟为核心,“X”即以机关党组织为牵头单位,将区域内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最大限度纳入其中,实现全覆盖、广吸纳。构建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赋能的开放运行体系,通过党建联盟带动部门、社区、行业、企业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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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联盟运行保障制。加强党建联盟经费保障,联盟各成员单位要将党建联盟活动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为联盟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联盟可根据工作实际,多渠道解决工作经费、强化经费使用绩效。
第十四条联盟工作调研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相关调研活动,学习区内外党建典型工作,特别是党建联盟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及时了解掌握区域内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原因,寻求对策和解决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制定,区委区级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