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疏导各种矛盾的“茬口”,也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场域。总书记指出,“基层产生的社会矛盾,无论其表现形式多么复杂多样,就其性质而言绝大多数还是表现为人民的内部矛盾。基层矛盾要用基层民主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重要原则一定要把握好”。基层民主具有广泛性、直接性和日常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基层民主解决好基层矛盾,是切实维护人民民主权利的应有之义,也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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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矛盾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关系到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长治久安。近年来,我国不断健全基层民主各个环节的制度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民主实践,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促进基层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基层治理,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动解决基层矛盾,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但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在推进基层民主实践的过程中存在重形式、轻内容,解决矛盾效果不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带来民主运转“不接地气”、民主获得感不强的问题。用基层民主的办法解决基层矛盾,既要有发现矛盾、协调问题的制度机制,也要有凝聚共识、解决矛盾的方法要领。
拓宽民主参与渠道,真实反映民情民意。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的前提在于精准把握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社会矛盾的焦点。如何快速准确地把准基层群众的“脉搏”,需要结合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建立健全多层次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为各地政府有序开展矛盾调解和社区服务指明方向和重点。例如,有的地方在村、社区建立“微自治”平台,设立“金点子”信箱、“民声倾听室”来征集群众“微心愿”,成立“民情调查队”等志愿者队伍来收集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做实“民情日记”“大走访问题台账”,将基层群众关切的征地拆迁、利益分配、环境整治等风险点纳入社区服务和村务重点,有针对性地聚焦潜在风险进行预判和疏导。许多地方将各种议事形式融入矛盾调解过程之中,从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论坛、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进社区,从“小板凳议事会”到“七点半议事厅”,从线下“圆桌会议”到线上“码上议”,这些充满“烟火气”的参与渠道,让基层群众得以更充分、更顺畅、更直接、更有效地表达诉求,为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前提和保障。
壮大人民调解队伍,创新人民调解方法。作为“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彰显了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经验和智慧。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政府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各地实践中不断涌现的“五老调解员”“老娘舅”“和事佬”“邻里解纷队”等民间调解队伍,采用“拉家常+说法理”“面对面+背对背”“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但当前,矛盾纠纷调解主体存在“一人多职”“一人多岗”现象,难以有效应对复杂工作挑战。对此,要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结构,根据纠纷类别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同时,在健全“乡镇(街道)调委会—村(居)调委会—调解小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此外,有效调解矛盾纠纷需要掌握方法要领,有理有据。例如,有的地方创新推出“听、辨、调、让、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即通过全面了解、释法明理、疏导调解、互谅互让、重归和谐,对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处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调解基层矛盾需要耐心、智慧和技巧,既要以人为本,注重情感沟通,也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原则、明法析理,并加强与其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
加强基层民主协商,柔性化解社会矛盾。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将协商民主贯穿矛盾纠纷初现、发酵、处置、评估全过程,对于化解矛盾风险作用显著。为避免小事拖成大事、急事拖成险事,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城区改造、土地流转、环境保护等领域出现矛盾纠纷时,应及时通过基层协商渠道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利益相关方召开座谈会,第一时间公开事件信息,开展充分协商,达成认知共识,进行科学决策,降低风险隐患。例如,有的地方在处理“邻避”事件时,充分尊重和保障公众对重大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搭建起政府与企业、群众、专家学者、专业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平台,开展对话、交流、妥协与合作,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实际困难。在总结提炼各地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加强程序设计、健全协商规则,让矛盾各方理性、平和地表达和交流,通过“商量”来更好地弥合分歧、化解矛盾。
建立解纷联动机制,整合多元解纷资源。基层矛盾纠纷具有多变性、复杂性和突发性等特点,牵涉部门较多,有时会出现“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应对心态。如何建立跨部门协同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亟须思考的问题。在实践中,不少地方通过“网格化”治理解决条块分割问题,整合解纷资源。以村(居)民小组、小区、院落、单位、楼宇等为基本网格单元,推动镇街和村社工作人员下沉到网格,负责网格内的矛盾搜集、处置与跟踪,并发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参与基层服务和矛盾调解。在此基础上,应常态化地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发现、响应和调解工作,实现基层事项全覆盖、矛盾问题全闭环的矛盾纠纷化解目标。同时,充分利用电子网络技术和智慧治理平台,推动各部门信息汇聚共享,畅通多元主体之间沟通、交流、协商渠道,构建起线上线下多元联动的矛盾纠纷解决格局,使矛盾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