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重实际效果。委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自己的分管工作明确调研主题,有针对性,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多到条件艰苦、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了解实情,分析原因,又要到工作落后的地方,既要听汇报、查资料,又要进村、入户到卫健室,要力求准确、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各调研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调研刻意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更不得弄虚作假。适当开展暗访调研,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委班子成员可听取乡(镇)卫生院分管副职工作汇报。委班子成员调研指导工作,要统筹安排,一般不同时到同一乡(镇)调研,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村、一个点、一条线路调研。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重在解决困难、督查落实。委班子成员外出考察学习,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委班子成员按上级要求定期下基层工作和调研,调研后形成的重要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委党委报告,必要时直接向主任汇报。
2.减少陪同人员。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工作人员及车辆,要轻车简从。主任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委机关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负责同志不超过1人。其他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随员不超过2人,要严格做到来不接、走不送,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3.简化接待工作。委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期间,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严禁提供高档奢华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下基层调研,委班子成员和随行人员要按规定缴纳食宿费,陪餐人员要按规定缴纳餐费。
4.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委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3个乡(镇),每年深入联系点至少12次,不少于12天。联系工作要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利益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抓好党的建设。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亲自接访下访制度。委班子成员要带头接访约访,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定期解决疑难**事项;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及群众通过网上信箱、热线电话、AAA公众号等方式反映的诉求。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应对重大的安全事件、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事件中,委班子成员必须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妥善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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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卫健系统广大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中央、省委、抚州市委和黎川县委的各项规定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要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委班子成员要把执行本办法情况作为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说明。委党组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定期听取落实中央**规定精神情况报告,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17.卫健系统广大干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要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每年年底向委党委作出专题报告。办公室、监察室定期组织抽查核查,对弄虚作假、随意应付等形式主义,以及不按时反馈检查结果或贯彻落实情况的将严肃通报问责。
18.办公室、监察室要定期督促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每年年底向委党组汇报执行情况,予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监察室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推动中央**规定精神落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大查处力度,定期通报案例。对违反中央**规定精神和省、抚州市和我县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中国GCD问责条例》,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相关部门,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9.卫健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循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深入贯彻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