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既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民生保障持续加强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对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指明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内在关系,系统阐明了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对于我们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正确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抓民生也是抓发展,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经济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总书记指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要坚持经济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指明了民生改善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彰显了党的初心使命,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强化宏观政策民生导向。必须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出发,把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一体研究部署、一体督促落实、一体监督考核,使经济发展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改善公共服务等紧密结合起来,使得经济增长与人民群众实际感受一致,不断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
树牢抓民生建设也是抓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总书记强调,“抓民生也是抓发展”,“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可以增进社会消费预期,有利于扩大内需”,“支持相关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相得益彰”。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发展和民生相互牵动、互为条件的辩证关系。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一些暂时的困难和风险,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要树牢抓民生就是抓发展的发展观、政绩观,吸收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推动经济与民生联动发展、融合发展。着力加强民生保障安全网建设,为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着力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提高财政投入转化为实际消费的边际效应;着力培育发展民生领域新业态,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增量、提品质。民政工作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又是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必须解放思想、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主动作为,为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作贡献。
推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总书记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即使将来发展水平更高、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这些重要论述深刻体现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遵循的原则要求。必须坚持量入为出,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决守住底线,合理引导预期,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健全面向全民、保障基本、可持续的民生制度,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应适应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兜牢民生底线,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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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的责任担当
加强党的领导。组织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的重要论述、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标对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谋划民政发展、制定民政政策、部署民政工作,切实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化为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的实际成效。
完善法规制度。紧盯党中央关心的重点问题、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推进工作的堵点问题,认真履行顶层设计、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职责,加快健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领域法律法规。推进民政各领域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反馈正向循环,让各项政策更加贴合地方实际和群众需求。认真总结评估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扎实做好“十五五”规划研究制定工作。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更好服务科学决策。
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将更多民政事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财政支持范围。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民政职业教育,完善养老服务、孤残儿童护理、残障康复、殡葬服务等民政领域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根据服务对象变化,优化民政各类服务机构资源配置,推进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有效覆盖、集约利用。统筹民政科研力量,推动民政科技创新与民政服务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提升民政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含金量”。
汇聚多方合力。推进民政领域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有责家庭衔接配合。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等职责,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服务供给。完善扶持政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完善家庭支持政策,推动在养老等领域更好承担家庭责任。发挥各类民政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尊重基层创新创造,完善民政工作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