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xx年以来,蓬溪县积极稳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层治理水平逐步提升,但从效果来看,离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权责认识不到位。县委编办依法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向乡镇下放权力事项,但任存在两种问题现象。一是由于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权力不熟悉、不了解,在工作中只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而不执法,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二是由于乡镇政府对自身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识不到位,未转变观念意识,执法缺位现象较为普遍。
(二)机制仍不完善。向乡镇下放权力事项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乡镇综合执法队伍设置滞后,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乡镇之间职责边界模糊,权力责任交叉,各自为政、各扫“门前雪”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三)基础资源较为缺乏。当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少事多”“权小责大”,执法人员总体上文化层次不够高,农村工作经验缺乏,工作质效得不到保证。部分乡镇办公经费紧张,缺乏与严谨的执法工作要求相匹配的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无法满足日常执法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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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合设置执法队伍,强化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乡镇行政执法力量配置,以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为核心,成立定人定岗的综合执法队伍,并开展专业培训。二是完善内部运行制度,落实执法监管属地责任。统一并规范执法文书,配备执法办公场所及执法装备。三是按照“捆绑式执法、分类别负责”方式,实行“网格化”集中执法监管,减少执法周期,提高执法时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工作质量。一是依法下放权力事项,明确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职责,制定执法办理流程。二是建立顺畅的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联动机制。三是实行属地统一管理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集中综合执法,实现执法有主体、违法有人纠、责任有人担。
(三)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明确具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流程,坚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案件办理、先行证据登记保存、车辆管理、执法人员文明规范用语、行政执法案件过错责任追究等管理规定,形成执法工作手册,规范执法行为。
(四)强化公众参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一方面是乡镇政府要鼓励公众参与执法全过程,通过设置行政奖励等方式激发群众监督热情,充分信任、吸纳基层经验与智慧,在执法实践中集合民意,不断调试、优化。另一方面,可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AAA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形式,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执法渠道,提高群众参与热情。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乡镇基层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与之相关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也需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创新发展和完善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