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范畴的革命是科学革命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征。恩格斯指出:“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总书记法治思想在法学发展上的重要贡献,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系统总结中外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提炼出一系列具有思想内涵、时代内涵和文明内涵的原创性、标识性范畴,引发法治领域一场深刻的术语革命。法治保障体系作为总书记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范畴,填补了传统法学范畴体系的术语空白,对法治实践具有重要解释力、规范力、变革力。
法治保障体系是影响法治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现代法治是由组织机构、制度规则、体制机制、运行环节等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没有各类保障条件的强有力支撑,这一复杂系统就难以高质量高效率运行。从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法治实践来看,法治保障条件落后或薄弱是制约法治现代化发展的瓶颈性因素。因此,推进法治现代化建设,必须高度重视法治保障条件问题,补齐法治保障条件上的短板弱项,构建起科学完备、支撑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保障体系由政治、队伍、人才、经费、科技、文化等方面保障条件构成,涉及党的领导、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应用、财政投入、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是法治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撑条件。这一范畴把传统法治理论所忽视的各种法治保障条件集成整合起来,构造出一个有其自身规律特点的独立法治板块。这一独立法治板块的确立,既有坚实而深厚的法治实践基础,也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法治保障体系是衡量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进步水平,不仅体现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运行质量的提升水平,还体现为人才、设施、文化等法治保障条件的改善水平。例如,传统的法治基础设施主要是法庭、监狱、看守所等物理设施;数字时代则产生了支撑法律业务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安全保障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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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应用前景看,法治保障体系研究将在提升法治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我国国际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引领法治保障工作部门自觉遵循科学规律和原理开展业务工作,推进法治保障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体系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支撑功能。为此,高等院校应通过配备专业教师、编写专业教材、开设专业课程等方式,为法治机构专门培养或培训法治保障工作优秀人才。法学研究者应通过系统集成我国法治保障理论和实践成果,提炼出国际上可理解、可传播的法治话语和理论,为世界法治现代化理论和实践作出中国贡献。
建强法治保障工作队伍
法治保障体系范畴的提出,既凸显了法治保障工作队伍的重要贡献,又要求重视法治保障工作队伍建设。法治保障工作队伍由法治机构中专门从事党建、政工、人事、财务、科技、装备、后勤、培训等保障工作的人员所组成,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长期以来,这支队伍是很少为人关注的幕后英雄。明确提出法治保障体系范畴,让全社会看到了这支队伍的重要作用。但在法律职业化发展和法治队伍分类管理的时代背景下,法治保障工作队伍往往被定位为行政管理队伍,而非法律职业队伍。例如,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从事司法保障工作的人员属于司法行政队伍,在地位和待遇上通常低于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因此,如何完善司法保障工作队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这支队伍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是新时代法治队伍建设的紧迫课题。
一方面,应拓展法治保障工作队伍发展空间。畅通法治保障工作干部的晋升发展通道,推进优秀干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交流,让法治保障工作队伍有奔头、有劲头。另一方面,不断完善法治保障工作队伍激励体系。聚焦法治保障工作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从物质待遇、荣誉奖励、人文关怀、绩效考评等方面完善激励机制,构建起符合法治保障工作规律特点的激励体系,让法治保障工作队伍安身、安心、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