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发挥党组领导作用与局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局领导班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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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局党组及其成员必须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公道正派,忠于职守,勤俭节约,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群众的监督。
(六)局党组及其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
(七)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八)局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书记要落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组成员要落实对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