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面向群众、面向社会,是党和政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重要窗口与途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近年来,我县各镇司法所在以司法局管理为主,与各镇党委、政府的双重管理下履职尽责,排摸矛盾,化解纠纷,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九项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力塑造“组织机构正规划、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效能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的基层司法所新形象,较好的维护着全县基层社会稳定。**年,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镇字[**]**号)文件要求,各司法所划转到镇管理,按照“三办二所”机构设置,各镇司法所在社会治理办公室挂牌子,其编制、人员、经费、资产等同步足额划归到镇。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其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
一、我县司法所现状
目前,我县下辖*个镇,自机构改革后,各镇司法所按照由镇管理体制进行了人、财、物的“三定”。首先是人员编制情况,从事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同志,其行政关系归属各镇,占用的是镇行政编制。已任命的镇司法所长职务随机构撤并自行免去,保留原职级待遇,原司法所在编人员由社会治理办公室接收。原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人员已分别调离、转岗或借调,现司法所实有工作人员*人;其次是办公场所情况。各镇司法所多与综治、**等业务共用办公设施,司法所业务用房被挤占、挪用,司法所标识、制度牌匾未有效统一,有的所无相应的标识。
二、当前司法所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镇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履职没有给予必要的时间、人力保障。对司法所工作往往是说起来比较重要,做起来次要,仅停留在文件、口头上,未能把司法所九项职能工作提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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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必须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如何把司法所建成基层政府和群众的“连心桥”,化解矛盾的“金钥匙”,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和谐的殷切愿望,最大限度的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提出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基层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性。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载体和运行机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拥有公正、中立以及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广泛容纳性,是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是预防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渠道,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
(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专职专用。按照各镇“三定”方案的人员编制配备,将社会综治办公室(司法所)其中核定的司法所人员专职专用,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才能落到实处,基层司法行政九项职能才能得到全面的发挥。
(三)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享受司法津贴待遇。机构改革后司法津贴待遇随之取消,司法所工作同志是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最前沿的阵地上,他们承担的工作压力大,面临的工作繁琐,若能按照《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文件精神,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司法津贴待遇,必将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长远稳定。
(四)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镇综治年度考核。社区矫正工作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刑罚执行活动。任务是矫治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目的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机构改革后,司法所并入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将社区矫正工作内容纳入各镇综治年度考核,通过考核的形式必将促进各镇社区矫正责任的落实,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