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充分彰显了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有助于巩固改革成果、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在《总书记经济文选》第一卷中,不少文章都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论述。比如,《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指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等。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总结我们党领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在统筹谋划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不断深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不仅在实践层面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也在理论层面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的新飞跃。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要以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科学界定了新时代民营经济的本质属性
总书记在《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中指出:“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有利于我们掌握科学的经济分析方法,认识经济运动过程,把握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更好回答我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分析,既对资本主义制度作出了尖锐批判,又辩证看到了资本“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这一进步意义,还预见了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未来社会,作为特定历史范畴的资本也将完成其历史使命。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分析了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生产力和分工的不同发展阶段与所有制的关系,指出:“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只有在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才能得以实现,进而为资本的消亡和私有制的消除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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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我们党在新时代新征程怎样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践行新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是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的导向,同时也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新时代做好民营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要践行新发展理念”“企业是经营主体,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是第一位的”。把这些重要论述落到实处,民营企业要全面、准确、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努力为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多作贡献。
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是企业家群体展现出的综合能力与突出特质的集合,是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总书记在《弘扬企业家精神》中对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价值内涵和实践要求进行了系统阐述,强调企业家“要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在今年2月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满怀创业和报国激情,不断提升理想境界,厚植家国情怀,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弘扬企业家精神,专心致志做强做优做大企业”。这些重要论述,丰富了企业家精神的核心要素和实质内涵,更加凸显了道德价值、社会价值与市场逻辑的交融共生。把这些重要论述落到实处,要引导民营企业家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人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精神,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破解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遇到的深层次难题,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本在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总书记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在2023年全国两会上强调“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施行,必将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取消或削减行政许可,并推动将平等保护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各方面,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商关系关乎经济政策落地和经济发展水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关系提供了重要遵循。总书记在《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对新型政商关系作出深刻论述;在《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地方考察时反复强调“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本质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划定政商交往的“红线”“底线”。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俯下身子深入企业,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既坦荡真诚、真心实意靠前服务,又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还要引导民营企业家摒弃“靠关系”的陈旧思维模式,树立“靠本领”挣钱的理念,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靠实力取胜,靠技术取胜,贴近市场、提升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