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基层治理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25-06 来源:网友投稿

1.合法性。修订村规民约,程序上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内容上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相符合,不得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

2.广泛性。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调动和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广泛听取村民意见,体现村民共同意愿。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让村域居住的外来流动人口积极主动参与进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3.针对性。围绕当前基层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修订工作,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4.操作性。坚持简捷易行、通俗易懂、轻重适度,既要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又要防止激化矛盾。要避免把一些抽象的道德要求,或者法律条文中已经有的内容简单照搬照套用于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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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时间节点。各村(社区)于X年3月15日前,将正式的村规民约形成相关文字材料交至镇党政办备案。

(二)坚持有约必依、执约必严、人人平等。村规民约是全体村民讨论制定的符合大家共同意愿的准则,一经通过就对全体村民产生约束力。党员干部更要带头遵守和执行,不能有不受村规民约约束的特殊村民。

(三)严格监督执行、公平公正、奖惩分明。各村(社区)成立村规民约监督实施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支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内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村民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村规民约的监督执行。

(四)倡导教育为主、舆论引导、帮教感化。探索多途径促进村规民约的执行,善于利用说教、互助、感化等方式,形成执行村规民约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