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村(居)治理水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引导村(居)民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x号)、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x民发〔2019〕x号)和州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实施方案》(州民发〔2020〕x号)、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实施方案》(x民通〔2020〕x号)有关任务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把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基层组织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防范基层社会治理风险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要求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政治方向;二要坚持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三要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四要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五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各村(居)要按照实施方案,自查好本辖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文本,精心组织实施,着力推进“两约”工作,确保在2020年全镇所有村、居委会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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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执行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要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村(居)“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居)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居)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三)强化督查指导。我镇要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着重加强对示范村(居)、软弱涣散村(居)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的指导,抓两头、带中间。

(四)健全奖惩机制。镇级可结合实际,对履行规约的优秀先进典型予以公开和表彰,对违反规约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和批评、传播正能量,倡导淳朴好民风。通过开展模范村(居)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但不得滥用强制处罚,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不能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制裁。

(五)建立修订机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保证严肃性的同时,村(居)“两委”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突出问题等新情况开展修订工作,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有集体资产和资源或群众有要求的村(居)小组、自然寨可参照制定组规民约、寨规民约。

(六)开展宣传示范。我镇要集中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传活动,开展寻找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推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