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

更新时间:202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体制机制、工作程序和职责权限,构建了科学、规范、高效的督察工作体系,为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通过加强督察工作,能够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效能和水平。(三)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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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的出台,宛如一声嘹亮的号角,在新时代的生态文明建设征程中激起千层浪,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这一重要条例的诞生,是深入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的关键举措,更是破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与精神实质。《条例》全面总结了多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成功经验,明确了督察的定位、对象、内容、程序和方式,构建了严密的督察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应通过专题培训、集中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刻领会《条例》中关于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问题导向、精准科学、依法依规等基本原则,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上来。

结合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是将“纸上之规”转化为“实践之力”的关键环节。要立足各地生态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督察工作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要敢于动真碰硬,聚焦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如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修复、自然生态保护等,开展专项督察和“回头看”,深挖问题根源,督促整改落实,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同时,要注重发挥督察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取得新成效,需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汇聚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将督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开督察进展和整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风劲帆满海天阔,奋楫潮头逐浪高。在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伟大征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为行动指南,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